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专家推荐工作启动

全社通旅游系统 旅游网站建设 发布时间:2021-05-16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72号),近日,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出通知,就推荐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专家有关事项进行部署安排。全文如下: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推荐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专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72号),现就推荐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法治观念、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下(截至2021年6月30日);

4.熟悉旅游民宿行业,全面掌握《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

5.有较好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

6.有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

(二)其他条件

应满足以下任意一项:

1.旅游民宿及相关行业专家;

2.旅游民宿行业协会代表;

3.旅游民宿经营者。

二、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专家不超过5名。

(二)请于5月26日17:00前将推荐名单的复函和推荐表(见附件)报送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建议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参加首批等级旅游民宿试评的专家优先推荐为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专家。

另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6月18日17:00前在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成本地区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和专家队伍、本地区丙级旅游民宿评定和复核管理办法的备案。

三、联系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质量管理处:张艺驰(010-65201466);李子璇(010-65201402)。

邮箱:wlblyzjs@163.com。

特此通知。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